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8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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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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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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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
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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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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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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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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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大道智慧快速路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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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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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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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起长扬路、南至环湖北路,道路全长约4100m。环湖北路-延政西大道采用主六辅二,一般路基宽度63m,延政西大道-长扬路采用主六辅四,一般路基宽度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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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7月7日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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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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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禁止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等选址方案。对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路段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尽可能减少外购土方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㈢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置围栏,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项目采用商品沥青和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沥青搅拌站和混凝土拌合站。
㈤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所列低噪声路面,搬迁,绿化带,声屏障或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并预留费用。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㈥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对沿线所有跨河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跨越武进港、宋剑湖桥梁设置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涉及,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㈧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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