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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布“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于今年1-3月开展“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大数据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点穴式”“靶向式”的精准执法,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依法查处一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典型案例,为争取首季环境质量稳中增优保驾护航。

案例一

杨东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0年11月10日,根据信访举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人废塑料拆解作坊有两名工人正在拆解废塑料桶,厂房内外堆放有大量废塑料桶和已拆解的废桶皮,部分废塑料桶上有被破坏的危险废物标识痕迹,部分危险废物标识显示为菊酯类废包装桶,部分粘贴有丙烯酸异辛酯、甲基丙烯酸甲脂、丙烯酸异辛酯等产品标识。经检测,该拆解点拆解的废塑料桶中残留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经检测周边土壤样本,发现拆解作坊周边渗坑土壤中污染物与废塑料桶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具有一致性,说明对土壤造成了污染,该个人涉嫌处置的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1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徐祝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1年3月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人经营的金属废堆场场地西北侧露天堆放磨灰,经称重磨灰总共104.549吨。检查时,磨灰堆放处有淡绿色液体流至厂区低洼处。在西侧围墙上有一孔洞直通西墙外一条长约2米的水泥沟渠,水泥沟渠再汇集至一个收集井,收集井内壁为裸砖结构,未作防腐防渗处理。磨灰为徐祝购买(其环评中名称为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该个人无危废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5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

高志成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件

2021年1月5日,根据前黄镇及前黄派出所提供线索,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个体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体作坊在已实施“雨污分流”后,私自设置地面导流沟、排水沟,铺设连通污水管网的地下管道,在墙体设孔洞连通雨水管道,通过利用雨水和污水管道排放含高浓度重金属废水。经采样监测,该个体作坊车间外西侧北窨井(污水管道处)内积存水污染物浓度总铬为82.0mg/L、镍为40.2mg/L,超过了GB/ 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分别超标53、39倍以上。车间外西侧南窨井(雨水管道)内积存水污染物浓度总铬为112mg/L、镍为66.2mg/L,铜为12.6mg/L,其中总铬、镍超过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标准,分别超标73、65倍以上;铜超过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超标24倍以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重金属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罪。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

常州金楯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案

2020年12月28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调腻子及上腻子工段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也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腻子烘干工段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进行,设置有引风机及排气筒,未配套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调试工段及喷漆工段在喷漆房进行,喷漆房两端呈敞开状态,设置有引风机和排气筒,未配套建设其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2020年12月31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1年1月4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3月31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拒不改正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4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24万元。

案例五

常州市奥普迅印务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3月10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污染源用电监控平台预警发现常州市奥普迅印务有限公司治污设施用电数据曲线波动异常,我局情报专班立即响应,通过信息研判,初步判断该公司的光氧+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用电数据在0.04kW波动,远低于0.1kW的触发功率,疑似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单位的废气治理设施电源控制盒上的引风机、等离子、光催化开关均处于开启位置,但是“等离子”和15个“光催化”的指示灯均未点亮,该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查封该单位的产污设施,拟处罚款22万元,拟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六

常州海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3月11日,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发泡工段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配套建有1套等离子加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发泡工段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正在运行,等离子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经查,该单位设施操作人员未及时巡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导致部分设施处于关闭状态,该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企业产污设施进行了查封,于2021年3月25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处以罚款11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七

常州万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3月10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根据污染源用电监控平台预警,常州万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但治污设施用电数据异常。我局执法人员调度了该单位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用电量历史数据,经综合分析,初步判定该企业疑似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随即,执法人员赶赴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单位开炼机正在生产,但开炼机配套的吸风罩与主管已断开,且布袋除尘装置未运行。该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单位产污设施进行了查封,接下来将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案例八

新北区汤庄芳彩机械厂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管理制度案

2021年1月19日,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对新北区汤庄芳彩机械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租用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五号车间从事机械零部件的生产加工,车间内建有喷漆房1座,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车间内(喷漆房外)摆放有工件,工件周围地面有喷漆痕迹,车间内摆放有喷漆喷壶、喷漆气管和使用过的油漆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喷漆痕迹是该单位员工为图方便,当天上午在喷漆房外直接进行了喷漆作业,该区域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31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万元。

案例九

常州景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大气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1月22日,根据信访举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新建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项目”于2018年7月9日经环保部门审批,至今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根据环评要求,该单位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但现场检查时废气设施停运。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单位产污设施进行了查封,对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6万元,并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该项目负责人拟处罚款8万元;对该单位大气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0万元。

案例十

诸强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案

2021年2月20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诸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喷塑加工项目,已建成1条表面处理线和1条喷塑线。上述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即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30日,对诸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责令停止喷塑项目的建设,处罚款1.505万元;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责令限期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处罚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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