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 >> 辐射行政许可、备案 >> 内容
2020年5月25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金坛区

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

1)新建1110kV常宝变电站,全户内布置,本期新建2台主变,主变容量为2×25MVA#1#2),远景规模不变。

2)新建单回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约35m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接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变电站的事故油坑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85682738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 邮编:213022
维护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累计访问量: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6  苏ICP备05003616号